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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查阅

档案查阅

  1.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,可直接查阅本单位归档档案;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,由申请人填写《保密档案查、借阅审批单》,经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。
  2.学校工作人员查阅非主管单位的档案,需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。
  3.档案一般不外借。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单位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,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,利用者对所借阅的档案文件、技术图纸、照片、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,及时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携带公出,出入公共场所;归还档案时,要当面点清并注销借档记录。
  4.学校工作人员必需借出、摘录、复制非本单位归档的涉密及控制使用的档案时,需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归档单位负责人、档案馆领导批准。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,需经主管校长批准;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要负责保密。
  5.校外单位及个人使用学校档案时,单位需凭公函,个人需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。
  6.档案利用者对所查、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;阅读案卷时,严禁吸烟、拆抽页、涂改、圈划、污损、加点、批注、私自摘抄、拍照等,保证档案的安全、完整、洁净;如发现上述情况,要追究其责任,严肃处理。
  7.复制档案,一律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办理,并规定合理收费;档案的摘抄、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,加盖公章,方能生效。
  8.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三天内归还,归还如发现有转借、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,依据《档案法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  9.联系方式
  联系人王嘉丽
  联系电话:15989211398
  查档时间:周一~周五 上午8:00-11:30;下午14:30-17:30
  查档地址:图书馆512室

2024年3月更新